GGetCareers.app
職場攻略2026-11・8 分鐘

領完年終再離職?轉職時間點、預告期與特休結算一次看懂

每年 11 月到隔年 2 月,是「要不要等年終」最常被問的時候。答案不是一句「當然要等」,因為新工作不一定等你、年終也不一定有你。這篇把三件事拆開來算:年終你拿不拿得到、離職要提前多久說、走的時候還有什麼該結清。

先算清楚:提早走可能少拿多少

依主計總處 2025 年薪資統計換算,經常性薪資以外的收入(年終、績效獎金、分紅與加班費)各產業差很多: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約 11.4 個月,不動產業約 3.0 個月,教育業約 1.4 個月。

這些是產業平均,而且包含分紅與加班費,你的公司實際發放多少,以過去幾年的實績為準。但它能幫你判斷量級:年終加分紅接近一季薪水的產業,提早一個月離職可能就少掉一大筆;以月薪為主的產業,差距相對有限。

看各產業年終加獎金幾個月

依主計總處統計換算的各產業月數,以及近十年景氣好壞時的變化。

閱讀年終獎金統計 →

年終拿不拿得到,看三個地方

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規定,事業單位在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後如有盈餘,對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。實務上,多數公司的年終被視為獎勵性質,發放條件主要寫在公司的規章裡。

  • 勞動契約或 offer:如果寫明「保障年薪 14 個月」或「年終固定 2 個月」,通常屬於約定的工資或保障給付,離職時可以依約主張。
  • 工作規則或獎金辦法:很多公司規定「發放日仍在職者才發給」,這是年中、年底離職拿不到年終最常見的原因。
  • 過去的發放實績:同事前幾年離職時有沒有拿到、是否按在職月數比例發放,是最實際的參考。

離職要提前多久說:勞基法的預告期

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2 項,不定期契約的勞工要離職,應準用第 16 條第 1 項的期間預告雇主:

  •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:10 日前預告
  • 繼續工作 1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:20 日前預告
  • 繼續工作 3 年以上:30 日前預告

排一條時間線

把年終發放日當成起點往後排:確認發放日與在職條件 → 年終入帳後提出離職 → 依年資完成預告期與交接 → 新工作到職。如果年終在農曆年前發放,到職日通常會落在 2 月到 3 月。

新公司希望你早一點到職時,可以把會損失的年終直接列進談薪:請對方用簽約金或第一年保障獎金補足,這在轉職市場上是很常見的談法。先把兩邊的年度總報酬算清楚,談起來才有依據。

把年終損失算進 offer 比較

輸入現職與新工作的月薪、年終月數、股票與補貼,比較兩邊的年度總報酬。

用 Offer 比較計算機 →

走之前別忘了:未休特休要結算

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4 項,特別休假因契約終止而未休的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離職前可以先確認自己還有幾天特休:排休用掉,或在最後一期薪資中折算成工資,都是你的權利。

最後提醒:每家公司的規章不同,本文只整理一般原則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遇到年終或工資爭議,可以撥打勞工諮詢專線 1955,或向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詢問。

常見問題

年終發放前離職,公司可以不發嗎?

要看年終的性質。若勞動契約約定為保障年薪或固定月數,通常可以依約主張;若屬公司依營運狀況發給的獎勵,且工作規則明定「發放日仍在職者才發給」,實務上公司常不發給。建議先查閱自己的契約與公司的獎金辦法。

離職預告期是幾天?

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第 2 項準用第 16 條第 1 項: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為 10 日前、1 年以上未滿 3 年為 20 日前、3 年以上為 30 日前預告雇主。

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怎麼辦?

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4 項,特別休假因契約終止而未休的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可以在離職前排休,或請公司折算成工資。

🎯
NEW

測測看你適合什麼職業?

8 個有趣問題,30 秒找出最適合你的職業類型,附 2026 台灣薪資行情。

開始測驗 →

本文內容為綜合市場資訊整理之參考估算,實際薪資與職缺條件依公司、經驗與市場而異。